你無需申請未婚夫配偶簽證,若
資格要求,必須表明 :
一旦發出未婚配偶簽證(或 K-1 非移民簽證),你的未婚配偶將獲允許在90天內進入美國完婚。
結婚後,你的配偶可以申請永久居留,並在美國移民局處理申請時繼續留在美國。
未婚配偶子女 :
如綠卡申請人的未婚配偶擁有子女(21以下和未婚)> 可申請 K 2 非移民簽證。
工作許可 :
入境後,你的未婚配偶可立即申請工作許可。基於非移民未婚夫妻簽證的工作授權,有效期為90 天。
若你的未婚配偶有資格申請延長工作授權,便可同時辦理永久居留。
如果我們沒有在90天內結婚,會發生什麼?
會自動失效,不能延期。綠卡申請人未婚配偶應在90天結束時離開美國。
若綠卡申請人的未婚配偶逾期居留,將會違反美國移民法,可能導致遞解出境 和/或 影響到未來移民美國的福利資格。
為了促進家庭團結,移民法允許美國公民申請若干合資格親屬來美國永久居住。
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的:
配偶:
直系親屬有特殊的移民優先權,無需輪候簽證號碼移民;此特定類別簽證,數量不設上限。
美國以外國家獲得綠卡:
如綠卡申請人目前在美國境外,並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,便可通過領事處理成為永久居民。然後,可憑此簽證,入境美國港口後,正式成為永久居民。
當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,國務院會發出通知。如無法在國務院發出通知一年內申請移民簽證,申請可能會被終止。
年滿 21 歲 :
當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子女年滿21歲,他或她通常會成為「第一優先」美國公民(F1)類別子女(超過21歲)並將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簽證。此更改可導至簽證處理顯著延遲,因需輪候移民簽證空缺。
兒童身份保護法:
在某些情況下,兒童保護法(CSPA)可以讓你即使已年滿21歲,仍可保留「子女」身份。一般來說,你的年齡將「凍結」 於美國公民父母提交申請之日。要確定CSPA是否適用於您,請參看兒童保護法網頁。
結婚:
如果直係親屬的兒子或女兒在21歲結了婚,他或她不再被歸類為「直系親屬」,將成為「第三個優先」(F3)結婚類別的兒子或女兒是美國公民及簽證,將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簽證。在提出申請後,和成為永久居民或獲得移民簽證前,必須通知我們任何有關婚姻狀況的更改。
為了促進家庭團結,移民法允許美國(綠卡持有人)的永久居民申請若干合資格親屬來美國永久居住。永久居民可以申請配偶及其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移民美國。
由於國會限制了在這些類別下,每年可移民親屬人數,故通常需等待輪候移民簽證號碼。如果你的家庭關係令你有資格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親屬,你即屬 「家庭優先類別」。
如果您目前在美國境外,並符合永久居民指定親屬類別的資格,可通過領事處理成為永久居民。在此過程中美國國務院將發給您簽證。如獲得批准,你可以此簽證,在入境美國關口時正式成為永久居民。
年滿 21 歲:
如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,年滿 21 歲可能會延遲成為永久居民或取得移民簽證的過程。你將失去「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」(F2A)資格,並將轉換為「未婚兒子或女兒的合法永久居民」 (F2B)的類別。此類別更改可能會導致你的移民簽證顯著延遲。
結婚:
如果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兒子或女兒,並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結婚,你將不再有資格通過你永久居民家庭成員獲得永居權;因並無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簽證類別。
注意:在提交綠卡申請後,和成為永久居民或獲得移民簽證前,你必須通知我們任何有關婚姻狀況的更改。
如果你打算與美國境外的外國公民結婚,或未婚夫(妻)已合法居住在美國,你則不需要未婚夫(妻)的簽證文件。
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(INA)規定,分別有兩組家庭類移民簽證類別,包括直系親屬和家庭優先類別。
這些簽證類型是基於與美國公民密切的家庭關係,名為直系親屬(IR)類。這移民類別的數量沒有年度限制,直系親屬的簽證類型包括:
這些簽證類型是對美國公民與和合法永久居民(LPR),某些特定和較疏遠家庭成員而設。有關於家庭優先移民年度數值限度,在每個類別的末端所示。家庭優先類別有:
**祖父母、姨姑母、叔伯、岳父母和表兄弟不能擔保移民的親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