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5 路線特色與申請對象

• 投資資本與創造合資格就業是核心要求,不以職業清單或計分作主要篩選。
• EB-5 申請一般沒有英語考試要求;申請人仍須符合其他移民及入境條件。
• 符合資格的配偶及未婚、未滿 21 歲子女可一併規劃;年齡計算及簽證名額須逐案核實。
• 投資涉及商業風險,移民申請、資金回收及投資回報均不獲保證。

投資額門檻與就業要求

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,法定最低投資額為:
• 目標就業區(TEA)或基建項目:US$800,000
• 其他項目:US$1,050,000

投資須符合相關項目資格,並滿足至少創造 10 個合資格全職職位等規定。直接投資與區域中心方式在項目架構及就業計算上有差異;適用申請表格及條件須按個案核實。

美國法例訂明由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每五年按 CPI-U 調整最低投資額;屆時金額以適用法例及 DHS/USCIS 公告為準。投資額以外的項目費用、政府申請費及其他專業服務費用,須按最新官方資料及項目文件另行確認。

投資前的盡職審查

資金來源與資金路徑:評估能否以文件追溯資金累積、贈與、貸款或資產出售等來源;證明要求須視乎個案。
項目和商業企業:核對區域中心及項目文件、融資架構、開發商背景與相關方資料。
就業創造:了解職位計算方式、項目假設及可能的審查或延誤風險。
資本風險與退出安排:投資資金須符合 EB-5 規則並承受投資風險;還款、退出及回報均不獲保證,合約宜由獨立專業人士審閱。
家庭與時間線:核對配偶及未婚且未滿 21 歲子女資格、簽證名額與個人家庭時間安排。

申請步驟與家庭安排

1. 初步評估:盤點家庭成員、投資預算、資金來源與時間安排。
2. 路線與項目盡調:比較直接投資及區域中心方式,審閱項目架構、就業方案與風險文件。
3. 準備資金證據:按個案整理資金累積、持有及轉移紀錄。
4. 遞交移民申請:依投資方式及申請人情況準備適用表格,並回應 USCIS 通知或補件要求。
5. 身份程序:視乎人在美國或境外、簽證名額及個人資格,評估身份調整或領事程序。
6. 後續條件:如獲發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,須按適用期限及要求準備移除條件申請;結果由 USCIS 審批。
符合條件的配偶及未婚、未滿 21 歲子女可一併規劃,年齡計算、簽證名額及家庭時間線須個別核實。

家庭成員、簽證名額與身份階段

家庭申請:符合條件的主申請人可為配偶及未婚、未滿 21 歲子女一併規劃;年齡計算及適用保護條款須按個案核實。

簽證名額:EB-5 包括保留類別與非保留類別。簽證可用性按申請類別、出生地 chargeability、優先日及每月公告評估,不應以單一國家或過往月份的進度作個人預測。

身份階段:申請獲批後的身份程序、條件居留及後續移除條件申請,均須按個人所在地、簽證名額和適用時間表處理;永久居民亦須留意美國居住及身份維持規則。

資料來源:

資料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8 日。以上只作一般資訊,不構成移民、法律、稅務、證券或投資建議;資格、投資風險、簽證名額及申請結果須按個案和最新官方資料核實,不保證批核、投資回報、還款或退出。

2026 香港家庭美國身份規劃

美國 EB-5 投資移民|條件及評估

EB-5 是以合資格投資及創造美國就業為核心的移民途徑。申請前,應先核對投資額適用類別、資金來源、項目架構及家庭身份時間線。

胡康邦移民會先了解你的家庭與資產安排,再與美國移民律師團隊評估申請路線;資格及結果須視乎個案與官方審批。

紐約市天際線與河岸日出示意圖
美國移民律師 Susan|胡康邦移民顧問

美國移民律師 Susan Akina

擁有逾十年美國移民法律經驗,處理 EB‑5 投資移民、企業及家庭類案件;曾任紐約亞裔律師協會移民法委員會聯席主席。

先做個案評估,再決定下一步

諮詢前可先整理主要資產來源及累積時間、家庭成員資料、預計時間表與可承受風險。胡康邦移民顧問團隊會先協助梳理需要核實的資格、文件與項目問題;不會以未經核實的回報或批核預期作承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