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,受贊助的配偶或夥伴,由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當天起,必須與擔保人維持合法關係兩年。
配偶簽証適用於下列人士:
如你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你可以擔保你的:
如你贊助一名家庭成員移民到加拿大,你必須提供證據,證明您可以:
截至 2011 年11月5日,贊助父母或祖父母的申請將暫停受理最多 24 個月。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有前往加拿大的新選擇—— 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超級簽證。暫停受理使我們能夠專注處理那些等候簽證的申請人,減少父母和祖父母類別簽證的申請積壓。 這種簽證的有效期為 10 年,可讓你探訪在加拿大的家庭長達兩年。
簽證官在決定申請人是否受理前會考慮幾項因素。
簽證官必須相信申請人是真正純粹的加拿大遊客,將在訪加結束後選擇離開。官員可能會考慮的事項包括以下數種:
“父母” 或 “祖父母” 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