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父母與配偶簽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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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加拿大配偶移民

    由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,受贊助的配偶或夥伴,由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當天起,必須與擔保人維持合法關係兩年。

    配偶簽証適用於下列人士:

    • 受到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贊助
    • 你和擔保人建立關係少於兩年
    • 你們沒有共同子女
    • 你的申請是於2012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提交

    如你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你可以擔保你的:

    • 配偶
    • 普通法或同居伴侶,或
    • 受撫養子女

    如你贊助一名家庭成員移民到加拿大,你必須提供證據,證明您可以:

    • 為你自己和你的家人提供基本需要,包括食物、 衣服和住所
    • 在財政上支援你的親戚
    • 確保你的配偶或親屬不需要從政府獲得財政資助

    加拿大父母簽證

    截至 2011 年11月5日,贊助父母或祖父母的申請將暫停受理最多 24 個月。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有前往加拿大的新選擇—— 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超級簽證。暫停受理使我們能夠專注處理那些等候簽證的申請人,減少父母和祖父母類別簽證的申請積壓。 這種簽證的有效期為 10 年,可讓你探訪在加拿大的家庭長達兩年。

    申請資格

    簽證官在決定申請人是否受理前會考慮幾項因素。

    • 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 “父母” 及 “祖父母”
    • “父母” 和 “祖父母” 的家屬並無資格獲得超級簽證。然而,他們可以申請普通旅遊簽證。
    • 超級簽證申請人也必須被認為是可受理到加拿大,並滿足其他條件。

    簽證官必須相信申請人是真正純粹的加拿大遊客,將在訪加結束後選擇離開。官員可能會考慮的事項包括以下數種:

    • 入境人與原居地關係
    • 來訪目的
    • 該人的家庭和財務狀況
    • 原居地的整體經濟和政治穩定
    • 來自加拿大的機構邀請

    “父母” 或 “祖父母” 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:

    • 提供了一封從他們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孫子(擁有最低合格收入)的財政支援保證信
    • 證明到訪者將有加拿大醫療保險至少一年,以確定在加拿大時期得到保障
    • 通過移民體檢